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繁杂而多变,需要按照安监总局47号令的要求建立13项管理制度,按照安监总局48号令的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按照安监总局49号令的要求每年组织职业健康体检,按照安监总厅安健171号文的要求规范职业卫生档案,按照安监总厅安健111号文的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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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