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安监总局安健〔2013〕171号文《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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