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办《关于市安监局取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事项的审核意见函》(深编办函〔2016〕449号)的审核意见,现取消工矿商贸企业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事项,其中包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危害一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危害较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危害严重)”四个子项。
我市各级安监部门将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