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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基本知识

时间:2016-11-23  作者:admin  浏览:4796 [ 返回]

一、什么是法定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目前的法定职业病有多少种?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18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

三、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哪几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又称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包括①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a、化学因素:粉尘、铅、三氯乙烯、苯、正己烷等,b、物理因素:噪声、异常气象条件、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c、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②劳动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不良体位操作等;③生产环境中的危害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等。

2002年卫生部颁布实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以下几类:①粉尘类;②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③化学物质类;④物理因素;⑤生物因素;⑥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⑦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⑧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⑨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⑩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周期是多少?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五、空气检测的类型有哪些?

空气检测分为评价检测、日常检测、监督检测和事故性检测。

①评价检测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

②日常检测适用于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日常的定期检测。

③监督检测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时,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检测。

④事故性检测适用于对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进行的紧急采样检测。

六、什么是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接触限值,即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值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

七、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哪些?

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是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是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最高容许浓度(MAC)是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八、什么是噪声作业?

根据《职业卫生名词术语》的规定: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w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A)的作业为噪声作业。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如何分类?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十、什么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与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的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

十一、何时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十二、什么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及其效果等做出的综合评价。

十三、何时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分为几个等级?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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