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经广东省编办审查同意,广东省安全监管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工作部署考核、规范标准制定、监督执法检查、培训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推动企业管理等六个方面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要求。
《指导意见》强调,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理顺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机制为重点,逐步建立上下对应、职责明晰、协调有序、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的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同时,必须把进一步强化监管作为一体化监管执法改革的底线,持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做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事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的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任务,各内设综合和业务监管机构全面实行一体化监管,并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管综合协调工作。
《指导意见》还要求,“一体化监管执法”改革情况纳入年度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建全完善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的基础上,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思路,积极推动本级党委、政府明确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推动扩大一体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