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四)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 一体化监管执法
职业健康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过程中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资源配置相对较弱。职业健康监管也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存在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个部门在管职业健康的现象,三个部门运用着不同的法律,长期处于协调磨合状态。而我国职业危害点多面广,且职业病潜伏期长,如果现在不下大力气解决,将导致欠债较多,甚至积重难返。
针对这个问题,2016年12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将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对一个危险源,一个部门将一管到底,执法效能将明显提高,企业也没有了推诿的空间。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基本实现的时候就非常重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他们将安全与职业卫生一体化推进,表现为“三个一致”,即一个法律、一套机制、一个体制。所以,《意见》提出,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监管执法过程中,要实行一体化。
从工作实际来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紧密联系在一起,都是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一体化特征非常明显。同时,整个社会对职业病危害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为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健康权益,意见提出,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建立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有利于统筹各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管执法力量,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推进职业健康工作,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宝安日报 陈影 常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