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批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就群众“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来信转至福建省环保厅调查处理。
经调查,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岩前镇,现有两条各4500吨/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公司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完成,分别于2007年2月和12月通过原福建省环保局审批,并分别于2009年6月、2011年1月投入试生产。2013年1月,福建省环保厅对这家公司两条生产线召开了竣工验收现场会议,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经现场检查发现,这家企业一期生产线停产检修,二期生产线正常生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两条生产线均已按要求在旋窑的窑头和窑尾安装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颗粒物等在线监控设施,并于2011年和2012年通过了龙岩市环保局对比验收。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这家公司一期、二期生产线大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调查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公司部分设备冷却水经隔油处理后通过雨水沟排入外环境,违反了项目环评批复中“厂区实行清污分流,循环冷却水等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的要求。二是其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52户居民已经完成搬迁,尚有1户投诉人因对政府征收补偿政策存在异议仍未搬迁。
福建省环保厅要求武平县政府做好与投诉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尽快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对完成搬迁的居民住宅全面拆除,防止出现动迁居民回迁的情况。责令塔牌水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生产废水“零排放”要求,完善环保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责成武平县环保局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来自: 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