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实施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供给,放开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
据悉,河源市环保局将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在河源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按要求递交入库申请,经市环保局审核通过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录入《河源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届时,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将由“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新增环境监测任务将优先安排向这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服务。对已进入《河源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所出具的监 测结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认可。
同时,河源市环保部门将对进入全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 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及违规违约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限制竞标资格并登记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