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宣布,该局所属的两个重要专家委员会已同意对物品所含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DIBP和BBP)实施限制的建议。即是说,这两个委员会支持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及丹麦提出的日后实施限制的建议。
该项建议是禁止物品含有可通过皮肤或吸入接触的邻苯二甲酸酯。涉及的物品包括地板、涂层织物、纸品、娱乐设备、床垫、鞋类、办公用品及设备,以及其他塑料模制或有塑料涂层的物品。
专家委员会的结论是,以社会经济效益与其成本衡量,建议的限制是在欧盟范围内应对所认定风险的最适当措施。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建议所针对的邻苯二甲酸酯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芐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这些物质是通常用于消费品特别是以聚氯乙烯(PVC)为本的产品所用的增塑剂。
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邻苯二甲酸酯因其生殖毒性,已被列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在2008年及2010年列入REACH候选清单。2014年,一个REACH委员会曾就认定这些邻苯二甲酸酯是否属于内分泌干扰化学品(EDC)进行投票,结果只有DEHP被归类为环境中的内分泌干扰化学品,而对所有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分类或是否在欧盟范围实施新的限制则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丹麦环境局率先把这些物质分类为内分泌干扰化学品。同时,该局也带头推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出建议,禁止在某些消费品使用这4种邻苯二甲酸酯。其后,于2017年3月16日,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发表评估报告,赞成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对在欧盟使用这4种邻苯二甲酸酯实施新限制的建议文件。具体来说,该建议提出禁止供消费者用的若干类消费品(如上所述,即鞋类、床垫等)含有浓度超过0.1%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之一,无论是否单独或混合使用。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最初的建议曾包括电线及电缆,但其后已排除在建议的适用范围外,因为欧盟针对电器及电子设备的RoHS指令正逐步禁止在这些产品使用邻苯二甲酸酯 。
此外,该建议明确豁免:
(1) 在正常可预见的情况下不会在有人停留的居所内使用及存放的户外用品,而其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物质不会与人体皮肤长时间接触(即每天与皮肤持续接触超过10分钟或总共30分钟);
(2)用于进行实验室计量的工具。
欧盟现有法规已实施限制的货品(即食品包装或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医疗产品的直接接触包装、医疗设备、玩具和儿童护理物品)也排除在外。
此外,禁令不适用于限制措施生效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而在该日期后的3年过渡期内也不适用。
经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所属委员会批准只是立法程序的预备步骤之一。现在,有关限制建议已获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赞同,之后则须经欧洲委员会的委员会程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