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378号)的要求,将在全市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全民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全力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以实际行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宣传主题和时间
本次宣传周的主题为: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活动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内容、对象和形式
(一)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3.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5.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二)宣传对象和形式。
围绕宣传主题,按照我市职业病防治特点和安监局承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主要针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特别是尘毒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小微型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包括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知识讲座、专题培训,开展新闻报道、现场咨询、执法警示,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公益广告等。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制作各类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市局制作职业性有机溶剂危害预防宣传片、编印职业卫生宣传折页、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汇编供各区宣传和培训使用。各区可根据辖区职业病危害特点,编印相关的宣传材料,在宣传周期间为广大群众免费发放科普及法制宣传材料,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二)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区(新区)可以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在人才市场、商贸广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区,为广大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免费发放科普及法制宣传材料,展示宣传画报、展板等。利用微博、微信及公共交通媒体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传播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三)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和宣贯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法律法规培训和宣贯工作。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和宣贯重点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履行和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等;而对一线劳动者,培训和宣贯重点为劳动者接触到的某种特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发病机理、个人防护的配置和正确使用以及注意事项等。
(四)开展职业卫生执法警示行动。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区开展具体执法活动不少于2次,对重点行业领域内的1至2家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全面、认真的职业卫生执法工作。要加大对典型企业涉及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以反面案例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遏制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按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加强协调,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宣传主题,重点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协调沟通,形成合力。争取本级政府的支持,与卫生、工会、妇联、义工联、劳动、教育等部门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做好宣传,扩大影响。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刊登和报道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积极营造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宣传氛围。
(五)注意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中的亮点和典型进行宣传和报道,对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并于5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表2)报送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