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与住建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四类环保设施将对公众开放。环保部表示,此举是为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环保部今天全文发布了该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表示,将紧密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
就环境监测设施开放,指导意见说,对公众开放重点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包括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中心(站)、监测车辆等,以让公众了解监测程序。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开放主要是通过开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收水范围、污水特点、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中控平台及在线监控设施等,培养公众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促进节水减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开放将重点介绍垃圾产生、收集与转运过程、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渗滤液或焚烧烟气处理设施等;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开放,重点放在危险废物来源、种类、特点、收集及运转过程、处理流程、处置结果和在线监控设施等。
两部要求,2017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省会城市选择一座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座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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