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山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对某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时发现,医院放射科改建房间并新增了一台口腔CT设备,该医院未能提供口腔CT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根据该条款,卫生监督人员对该医院作出当场行政处罚,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未取得许可该口腔CT不得投入使用。
南山区卫生监督所坚持预防为主,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作为防范医疗风险、加强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健康的重要举措,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放射诊疗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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