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研究制订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日前,两部门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拟按程序征求意见、审议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将以环境保护部、保监会部门规章形式印发实施。
征求意见稿分为六章,共29条。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界定为“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保障范围主要包括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第三者人身损害、第三者财产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和生态环境损害等;也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环境导致的第三者人身损害、第三者财产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
环境风险评估与排查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保险费率以及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等。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承保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掌握企业的环境风险水平。保险公司承保期间,应为投保企业进行“环保体检”,即排查环境风险,充分发挥保险制度的风险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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