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的企业注意了,未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会被罚款5万至10万元。
自2016年10月15日龙岗区安监局和龙岗区卫计局完成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交接工作以来,龙岗区安监局分别于2016年11月至12月份开展了3期执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参加培训人数共计197人次。于12月19日至30日又组织全区90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市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示范带教执法工作,在市局安排的老师带领下,深入龙岗区11个街道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一体化”执法示范带教学习,对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进行了全面学习与实践,成效显著。按照《职业卫生防治法》要求,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要先警告,限期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做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与《安全生产法》处罚程序存在差异,经请示市局法制部门,根据程序规定,对这次示范执法中发现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企业,发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配套《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统一了认识,理顺了相关程序,目前,已发出16份执法文书,这也是龙岗安检局第一次发出职业卫生监管文书。
经过全面的职业卫生执法学习,龙岗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前期从未接触的职业卫生执法工作增强了信心,已基本掌握了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流程,后续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将进入常态化监管模式。
龙岗的企业注意了,存在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未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需重新申报。
来源: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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