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办关于第一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的通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用人单位:
为推动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单位要持续加大宣传推送行政处罚典型案件,达到“一厂受处罚,万厂受教育”效果。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积极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依法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现将龙华区第一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雅高印刷(深圳)有限公司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未在劳动合同中告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案
2017年4月7日,龙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雅高印刷(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用人单位:①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②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该用人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陆万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二、深圳市精博德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
2017年5月2日,龙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精博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用人单位:①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②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③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④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⑤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⑥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该用人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陆万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三、深圳市锦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案
2017年6月9日,龙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锦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用人单位:①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②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该用人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伍万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四、深圳市中联智诚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及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
2017年6月7日,龙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中联智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林某(15岁)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同年6月14日再次对该用人单位执法检查,发现该用人单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该用人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九万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特此通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