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下发了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提高监管实效,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
《意见》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等工作中,将职业健康作为一项必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要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治理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中,做到职业病危害风险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体化。要将职业健康相关指标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健康达标方可通过标准化评审,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要将职业健康作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宣传安全生产时一并宣传职业健康。要整合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教材、大纲,实施同步培训考核。要支持、鼓励现有的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要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意见强调,一体化监管执法是一个长期渐进过程,各地区要根据各地实际,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对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利的要先行先试。要着力解决职业健康监管量大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执法,讲究实际,注重实效。要把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作为一体化监管执法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