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一是明确培训对象和内容。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等内容。
二是确定培训目标。2013年底前,各区县对辖区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新上岗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要达到100%;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的培训率要达到100%。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拒不接受培训的,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四是规范培训管理。相关培训机构加强培训工作管理,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开展培训,保证培训学时、培训内容,严格培训考核管理,严防职业卫生培训走过场。每期培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培训情况向属地安全监管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