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本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专项调查,掌握用人单位行业分布、职业病危害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人群分布以及防护措施等基本信息,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信息库,为执法计划编制和日常监管提供依据,为尘毒危害治理打好基础,并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使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相关指标在2020年达到以下目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80%以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90%以上、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95%以上。
二是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可以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通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作出综合判断,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采取相应的分级管理措施。
三是在本市2013-2015年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基础上,明确调查范围:对已经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且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等未发生变化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可不再纳入此次调查范围;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或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等发生变化的已申报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必须纳入此次调查范围。
四是督促各区深入开展调查,全面掌握本区域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情况,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登记表,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组织人员梳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对已经注销的用人单位信息要及时清理,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信息库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
五是推动各区结合年度执法计划、职业病危害治理等工作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全面检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作业环境存在重大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经治理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
六是推动各区重点监督指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用人单位,与职业病危害治理、现状评价、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相结合,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严格源头控制,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
来源:上海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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