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因素全面分析的意义
时间:2017-10-19 作者:admin 浏览:3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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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行朋友经常在网上要我审核他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现状评价报告和定期检测报告。我发现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时,存在“不太科学”的做法。比如一个项目中存在100种化学物质,其中只有不到10种因素属于现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因素,对其余的90多种化学品视而不见,堂而皇之,“因为它们不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以不作为主要因子予以评价”。这样是非常要不得的,理由有如下:
现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虽然只罗列了300多种因素,但由于有开放性条款,实际上应该包括了所有能损害人身体健康的因素。如果我们不一一分析这90多种化学品的有害性,怎么知道它们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没有损害作用呢。很多资料,包括职业病防治规划或者大领导讲话都提到“新的危害因素不断出现,挑战越来越大”,如果逐一识别目录外有害因素的有害性,怎么去预防呢?前不久,有多个服务机构就因为识别不全而受到上级批评。
我一直提出的12字原则,我想是大家应该遵守的,那就是
“全面识别、全面评价、重点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12字要求里的第二个要求是对识别的危害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有害因素的有害性。包括急慢性毒性、致癌性、致敏性、刺激和腐蚀性、生育毒性、生殖细胞毒性等几个方面,涵盖GHS的毒性分类。2015年版本《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近3000个有害性可供查询。职业病防治博士工作站也有数个推文陈述了查询方法。比如:这几个有害性您必须说清楚!
二是有害因素的接触情况。包括接触量和进入人体的可能性。如果只是偶尔的接触;如果粉尘的颗粒很大,颗粒大小大于可吸入粉尘的直径;如果粉尘的成尘性很低;如果工作温度大大低于沸点,液体的挥发性很小。说明进入人体的量为零或者很少。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大多是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的,并没有完全覆盖整个工作时间,比如加投料、取样检测、包装等等高浓度情况下容易被忽视。当然这些情况也不便检测,但我们要分析到位。
通过分析,至少要得出重这么几个结论:
1 接触的危害因素属于《职业病因素分类目录》,能导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职业病吗?
2 接触的危害因素危害的有害性有多大,其后果如何,如果属于高毒物品目录的因素、属于致癌、、、、因素,则不论其量大量小,都要重点检测。
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机会少、量不大,也可不做重点检测。
4 .....
上述结论为最后的四个字“重点检测”做准备,这也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分析的意义所在。
来源: 职业病防治博士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