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固废、机动车等多领域开始执行五项环保新规
时间:2017-10-25 作者:admin 浏览: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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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日起,环保领域一项法规、一项指南、三项标准将正式施行,涉及环评、固废、机动车等多个领域。
一项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开启新环评时代。《条例》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环保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一方面,《条例》强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也对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防治污染的设施需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监测要求。
一项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简称“《指南》”)自10月1日起实施,针对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有关危险废物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现状,旨在解决危险废物监管问题。《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指南》强化了全面评价。一是全过程评价,包括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二是全时段评价,包括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等全时段;三是全要素评价,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全要素,同时还包括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等,做到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的全覆盖,提高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化水平。
三项标准: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简称“《通则》”)10月1日起实施,旨在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该标准由环保部于今年5月27日批准,明确了固体废物与污染土壤的界限,明确了固体废物在其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管理属性,提出固体废物与其综合利用产品的界限标准,明确了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液态废物与废水的区分标准。
该《通则》统一各个检验机构或鉴别机构鉴别固体废物的尺度,保证鉴别质量和鉴别结果的公正和可靠,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2017)》(简称“《标准》”)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对现行标准的修订,重新定义了“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定义,增加了含多氯联苯废物的类别规定,以及清理、包装、无害化处理处置、环境监测以及安全防护与事故应急的要求。新标准明确管理对象和分类处置,有利于控制含多氯联苯废物在挖掘、运输等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标准》的实施,一是有利于明确管理对象和分类处置。二是可有效防范含PCBs废物无害化处置的二次污染环境风险,实现含PCBs废物全过程无害化管理。三是实施标准会大幅提高我国对含PCBs废物的污染控制技术水平,促进我国含PCBs废物无害化处置技术与国际接轨,有效落实履约要求。
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HJ857-2017)(简称“《要求》”)被环保部批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自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适用于满足GB17691-2005第五阶段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的新生产车排放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
《要求》是对《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的补充,旨在防治重型汽车排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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