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税开征 预计年收9.66亿
时间:2018-01-03 作者:admin 浏览: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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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新一批新规开始实行。从省人大获悉,今天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大
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两条新规正式落地生效。环保税的开
征标志着实行了30余年的排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广东省每年将有9.66亿元的环保税地方
税收。
环保税:额度略高于最低规定税额
根据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广东省环保税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
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该额度在国家税额幅度内处于较低水平,根据环保税法的规定,各
地大气污染物税率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我省的额度略高于环保税法
规定的最低税额。
横向来看,北京采用规定幅度的顶格额度,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也处于相对较高的标
准区间,广东省额度与浙江、湖北、湖南、广西等地相近。
根据地税、环保、财政等部门的测算,环保税开征后,广东省可征收大气污染税6.72亿元,水污染税2.42亿元,
分别增加2.26亿元和1.03亿元,加上平移的工业噪声0.51亿元(不含不再征收的建筑施工噪声1.49亿元),可实
现环境保护税9.66亿元,比现行排污费增加1.80亿元。由于中央已明确不参与环保税分成,这笔税收将成为广东
地方收入。
广东省现行废气、废水排污费均执行国家最低标准,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1.2元,其余0.6元;
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每污染当量1.4元,其余0.7元。2016
年,征收排污费7.86亿元,总体上随着企业治污减排,逐年有所减少。
气瓶安全条例:伪造编号最高罚款30万
另一部新规《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则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气瓶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条
例》首次规定了发生气瓶安全事故时的处理及赔偿机制,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的使用管理人,对气瓶使
用安全负责,要履行9项义务,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广东省是全国气瓶保有量最大的省份。《条例》对气瓶的规范使用作了详尽的规定,明确建立气瓶唯一识别编号
制度,对气瓶私自改造翻新的行为将遭到严肃追究。《条例》规定,伪造或者违法更改气瓶唯一识别编号或者制
造信息,违法对气瓶进行焊接、挖补改造或者将报废气瓶翻新的,将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