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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环保部首次处罚机动车生产企业
时间:2018-01-11 作者:admin 浏览:3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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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对山东XX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XXXX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惩生产超标机动车和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行为。
两个案件作为党的十九大之后环境保护部首次处罚的案件,具有示范效应,对同类环境违法行为将起到强烈震慑作用。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山东XX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8台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超过排放标准;生产的318台重型柴油货车的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合格,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环境保护部责令XX公司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786.80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14559.52元,罚没款合计527346.32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环境保护部责令XX公司针对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718194.05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30496562.52元,罚没款合计31214756.57元。以上各项罚没款共计31742102.89元。
山东XXXX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09辆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环境保护部责令XXXX公司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502.48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6923815.16元,罚没款共计7036317.64元。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环境保护部对上述两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对两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出上千万元的巨额罚单,表明了环境保护部对违法排污的“零容忍”态度。此举为2018年在全国开展机动车和油品监督检查打下了坚实基础,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