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安监局开展2018年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18-03-20 作者:admin 浏览:2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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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和《广东省2018年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中山市安监局目前制定印发《中山市2018年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2018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治理,进一步摸清我市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有效消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巩固近年来我市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成效,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专项整治工作将规范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落实“八个必须”:
1.必须完善并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抢修、清理作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审批等制度;
2.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和告知;
3.必须进行危害因素评估。作业前,要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4.必须进行作业环境检测。作业前或作业环境变化,要及时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作业条件后,方可作业;
5.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要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必须配备防护设备设施。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7.必须按要求落实监护人员和措施。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和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
8.必须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必须采取科学应急措施,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按照方案安排,即日起至3月31日为动员部署和摸排建档阶段,4月~9月为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10月底前安监系统将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督查。通过开展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冶理工作,将坚决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信息来源:中山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