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18/675号法规,正式对REACH法规附录XVII中第28项,29项,30项限制物质的描述进行修订,同时更新了此三项限制物质的物质清单。
该修订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的20天后生效,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附录2中新增的物质“甲醛??%”,其自修订指令生效之日起实施。
修订内容如下:
(一) 对第28项、29项、30项限制物质的描述的修订
(二) 第28项,29项,30项限制物质清单修订
1、附录2中插入以下条目
2、附录4中插入以下条目
3、附录6中插入以下条目
REACH法规附录XVII第28、29、30项禁止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致生殖毒性(CMR)1A 类和1B类的物质被投放市场或用于供应普通公众。以上物质被添加至附录后,自实施日起即被禁止投放市场或供应给普通公众使用,具体的限制条件如下:
企业应高度重视该法规要求的生效时间及实施时间,及时调整产品配方及生产方针、工艺,必要时对产品进行送检,确保产品安全合规。
在此,建议企业及时开展产品物质组成的排查,物质含量的确认,产品用途分析等自查工作,之后再与官方或第三方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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