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吴殿峰 哈尔滨报道 黑龙江省环保厅近日制定了《黑龙江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起,在省内启动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到2015年1月1日前完成全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实现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等油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方案》规定,自今年起,全面启动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作。在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并向所在市(地)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将对存在违法排放油气污染物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大气臭氧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应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其他城市应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接下来,黑龙江省将在各地开展油气污染源的数量普查工作,随后进行相应监测和治理。
转自: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