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4-22 作者:admin 浏览:3011 [
返回]
二月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推动广东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如期完成规划、治理目标任务,取得实效,现就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1)是要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和落实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将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传达到用人单位。
(2)是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严格对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82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粤卫办职健函〔2020〕6号)等文件要求,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做到“六个到位”,即组织机构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物资用品到位、应急预案到位、管理责任到位、宣传教育到位。
(3)是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生产经营期间员工一旦出现可疑症状,要第一时间按照“四早”要求,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紧抓今年职业病危害各项治理重点工作,加强统筹部署,发挥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评价等职责。
(1)是要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9〕251号)部署,明确专项治理要求和步骤,持续有序推进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工作。
(2)是要按照《广东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化开展建材、人造宝石加工等行业领域粉尘危害治理,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建材、人造宝石加工等行业的治理要求和步骤参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3)是要对照《广东省地下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地下矿山职业病危害治理,请各地按要求推进并及时配合报送有关治理情况至同级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各地要根据辖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分区分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宣传指导和监督执法工作。
(1)是在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突出重点、早做谋划,采用以线上活动为主的形式,大力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2)是省职业病防治院及各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未单独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市、县级疾控中心在专项治理的方案制定、摸底调查、治理整改、抽查评估等各阶段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重点加大对中小企业危害治理的技术帮扶,指导企业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3)是省卫生监督所及各地要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监督执法,公开曝光,并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建立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粤卫职健函〔2019〕4号)要求纳入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