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为什么要做职业健康?
二、什么是职业健康?
-图解-
01、预测和识别
预测—潜在危险进入工作场所之前,对其进行预测识别识别—确认化学、物理或生物类或不符合人体工程学,且对健康有损的潜在危害。
02、评估
评估—对工作场所内的化学危害、物理或生物因素(或不符合人体工程学的情况)程度进行评估。通常需要对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对员工构成的风险程度进行测量,特别是对环境与身体接触的相关部位,如呼吸和听觉等,还需将结果与推荐的职业接触限值(OEL)(如有)进行比对。
03、控制(controlling)
控制—通过采用工艺改善、工程防护或其他评估认为必要的方式来对化学、物理、或生物因素,或不符合人体工程学的情况进行控制。
三、什么是职业病?
注意点: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泛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却有其特定的范围,即指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根据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法定职业病共分为10大类132种。
职业危害: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又称职业病有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四、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体系
①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历经4次修正
②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立法宗旨
法律关系
1
法规
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2
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
3
规范性文件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 92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
4
职业卫生标准及技术规范
检测与评价标准
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 160/30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职业健康监护标准
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职业病诊断标准
GBZ/T 265-2014 《职业病诊断通则》
GBZ/T 157-2009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GBZ 70-2015《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
GBZ 84-2017《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的诊断》
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