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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深圳一企业因未做职业健康检查被罚款20万元!

时间:2020-08-07  作者:admin  浏览:2227 [ 返回]
本案件发生在疫情前:
此前,盐田区卫生监督所,针对辖区用人单位,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卫监执法人员检查一家名为东*混凝土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粉尘和噪声这两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并没有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卫监执法人员现场登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查询其申报情况,结果显示该公司并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面对这一结果,负责人赵某开始慌了,连忙解释说可能是工作忙忘记申报了。

企业应按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划重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部分粉尘作业岗位及噪声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


对此,盐田区卫生监督所委托了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公司对该公司作业场所现场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结果显示,部分粉尘作业岗位及噪声作业岗位显示超标。

工人长期接触85分贝以上的噪声容易出现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噪声聋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的一种。

如果长期暴露在超标的噪声环境中,人体的听觉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都会受到影响,尤其是听力会明显下降。

经询问,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友们表示,他们只做了普通岗前体检,没有做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证,使劳动者避免或减少接触有害因素,避免原有疾病再接触进一步加重。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粉尘在肺内滞留,引起了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要病变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落实职业健康工作该公司被罚20万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① 未按要求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② 安排未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③ 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④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最终,卫监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向公司管理人员宣贯了相关法律法规。

卫监提醒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一旦发生可能就是终生的,而且如果企业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生可能涉及到的不只是一两个人,一个企业可能是一批人,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企业应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文章来源:深圳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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