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是个老话题,绝非是什么新生事物。但在很多企业中乃至政府监管部门,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对其重视程度却远远不够,更谈不上把职业病预防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究其原因,一是职业危害理性认识不到位。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四是职业危害宣传教育不到位。 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无论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还是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包括直接受职业危害影响的的群体,这一点都是勿容置疑的。为此,这三个层面都需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知识的教育,以提高各层面对职业病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用人单位作为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的主体,必须要承担起应当的法律责任和应有的社会责任,不断加大相关投入,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业场所和防护设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程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以确保工作的全面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作为职业危害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要在广度与深度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作为受众主体,必须要本着对社会、对个人、对家庭、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健康与平安才是幸福的基石。舍此,则无异于杀鸡取卵。
下一篇:消费品输美须关注CPSC召回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