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隐患,制定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
一、试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重点监管单位为保证持续有效防止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造成土壤污染,而依法自行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其他工矿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可参照本指南。
二、总体要求
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应在本指南发布后一年内,以厂区为单位 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 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
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3年开展一次排查。重点监管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优化调整排 查频次和排查范围。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开 展补充排查。
三、术语和定义(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指南)
(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确定纳入 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
(二)土壤污染隐患 重点监管单位某一特定场所或者设施设备存在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风险,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
(三)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重点监管单位为保障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有效实施而建立的 一种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相应机构和人员队伍、确定组织实施形式, 制定并实施排查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隐患整改方案,建立隐患排 查档案并按要求保存和上报等。
四、开展现场排查
(一)排查技术要求 重点监管单位应当结合生产实际开展重点排查:
1.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渗漏、流失、扬散 的土壤污染预防功能(如具有腐蚀控制及防护的钢制储罐;设施能 防止雨水进入,以及有关预防土壤污染 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是否有能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渗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设 施或者措施。如泄漏检测设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定期监测、应急 措施和应急物资储备等。
五、档案建立与应用
隐患排查档案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管理部门监管的 重要资料,重点监管单位应长期保存。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档案包括 但不限于: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记录单、 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台账等内容。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管理办法要 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上报。
■ 日前,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南》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试用对象有哪些?
答:《指南》主要适用于重点监管单位为保证持续有效防止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造成土壤污染,而依法自行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其他工矿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可参照本指南。
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主要包括建立相应机构和人员队伍、确定组织实施形式,制定并实施排查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隐患整改方案,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并按要求保存和上报等。建立制度,即为一以贯之,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始终坚持按制度排查隐患,保证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措施是持续的、有效的。
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需要多久开展一次?
答: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应在《指南》发布后一年内,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之后,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3年开展一次排查。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开展补充排查。
问:如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答:一是排查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本身和管理上是否存在缺陷;二是排查在发生渗漏、流失、扬散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三是排查是否有能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渗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设施或者措施。
问:采取什么措施降低土壤污染隐患?
答:一是排查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本身和管理上是否存在缺陷;二是排查在发生渗漏、流失、扬散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三是排查是否有能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渗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设施或者措施。
问:为什么要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答:隐患排查档案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管理部门监管的重要资料。《指南》规定重点监管单位应长期保存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档案。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记录单、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台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