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申报危害项目,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申报,又该如何申报呢?
哪些企业需要申报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法律规定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哪些?
对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安监局申报,现有法定的职业病分10大类115种。用人单位如存在下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必须申报、登记。
1.粉尘类:矽尘、煤尘、石黑尘、炭墨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等各种粉尘。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等。
3.化学物质类:铅、汞、锰、镉、锌、铊、钒、磷、砷、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化氢、氟、氰及腈类化合物,四乙基铅、有机锡、羰基镍、苯、甲苯、二甲苯、正已烷、汽油、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甲醇、酚、五氯酚、甲醛、硫酸二甲、丙烯酉脘、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根据《职业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导致诊断为职业中毒性肝病的化学毒物;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导致诊断为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化学毒物。
4.物理因素:高温、异常气压、振动、放射线、微波、高频等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炭疽杆菌、森林脑病病素、布氏杆菌等生物因素。
6.皮肤损害因素:可导致接触性皮炎、过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等职业性皮肤病的皮肤损害因素。
7.眼部损害因素:可导致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的眼部损害因素。
8.耳鼻咽喉损害因素:可导致噪声聋、铬鼻病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9.致癌物: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氯乙烯,以及焦炉作业,铬酸盐制造作业产生的致癌物。
10.其他:可导致化学灼伤,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牙酸蚀病的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
企业如何申报?
请登陆网址
https://www.zybwhsb.com/
并注册进入在线申报系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企业信息。
多久应该申报一次?
每年申报一次,不过要注意申报时间期限
如何确定申报日期呢?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的项目,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如何确定申报日期呢?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的项目,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提醒各企业:
如果企业不及时如实申报危害项目,将会处罚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劳动者也要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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