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这些环保文件将生效
时间:2021-12-02 作者:admin 浏览: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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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技术规范》(DB43/T 2191-2021)
该标准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于11月11日公开发布,将于
12月14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的原则、目标内容、程序以及评价方案制定、样本采集检测、效果判定和评价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耕地、园地和草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的评价。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21)
该强制性标准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11月8日公开发布,将于
12月8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监测和监督实施要求,适用于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排放物排放行为。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南(试行)》
文件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将于
12月6日起实施。该指南适用于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以及本省从事清洁生产相关活动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
文件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并将于
12月5日起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涉及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条件的,应按照增减挂钩项目要求单独章节编写拆旧复垦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工程完成验收时,由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单独出具挂钩节余指标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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