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08-01-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2-01-17 作者:admin 浏览: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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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08-01-04地块
占地面积:39455.98平方米
地理位置:东莞市松山湖文荟路西、石排镇下沙村刘屋东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香蕉林、水塘、菜地
未来规划:高等学校用地(C6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深圳市自由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hth官方网站
调查缘由:《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 号)明确提出“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按要求报市环境保护局。此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高等学校用地(C61),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污染状况初步环境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19年9月。根据调查情况,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在2002年前为东莞市石排镇下沙村村民委员会,在2002年更换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而后一直未发生变化。地块的用地性质在2018年前一直为农用地,2018年,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始办理征地手续,该地块被选址用作为高等学校用地(C61)。地块2003年至2015年为菜地、水塘,2016年菜地大部分改为种植香蕉,其余部分仍为菜地、水塘,自此之后项目地块一直为菜地、香蕉林、水塘。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外西北侧为刘屋,西侧为杨屋,北侧为空地,在2003年至2019年期间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地块外东侧的文荟路,在2011年开始修建;地块外南侧在2010年之前为农田,2011年农田被改造为下沙湿地公园;地块外东侧在2017年之前一直为农田,2018年广东科技学院开始动工建设。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地块西侧边界靠近道路处堆放了少量建筑垃圾,堆放面积约100 m2,来源于当地村民自建房屋所倾倒,主要是混凝土块、碎砖石,不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且已进行清理;未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现状不存在被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此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高等学校用地(C61),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污染状况初步环境调查工作。
三、初步采样调查
项目组于2019年12月20日第一次现场钻孔采样,2021年4月22日进行第二次钻孔采样。共布设土壤点位10个,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36个(包含4个现场平行样)和底泥样品1个。其中,第一次进场采集土壤样品22个(包含3个现场平行样)和底泥样品1个;第二次进场采集土壤样品14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
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共布设地下水井4口,本次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和地表水样品2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10项,包括pH、浊度、铜、汞、镉、镍、六价铬、铅、砷、硒;地表水检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的常规指标共计24项。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pH值、浊度超过筛选值外,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根据201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pH和浊度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故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三)地块内底泥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
(四)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表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中,pH值和浊度超过筛选值,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pH值和浊度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故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高等学校用地(C61)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