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陕西省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商州南秦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陕H环罚〔2021〕206号,因医院放射科安装一台Ⅲ类射线装置(杭州美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Staray2000I 型数字化X射线成像系统)未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行为,罚款2万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商州南秦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依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其进行处罚,因商州南秦医院属于初犯,且现场检查时积极配合查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