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份,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批准了《菲律宾电子烟法案》。这则法案的主要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汽化尼古丁产品、非尼古丁产品、新型烟草、加热烟草产品。以管制蒸发尼古丁和非尼古丁产品(含电子烟)以及新型烟草制品的进口、制造、销售、包装、分销、使用与传播。
法规要求
-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
产品符合性要求
a.市售蒸发产品中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65毫克/毫升(65mg/mL);
b.蒸发产品再充装容器应具有儿童防护、防篡改功能,并应防止破损和泄漏;
c.贸易与工业部(DTI)应与食药局(FDA)协商,根据国际标准,为应注册产品制定须满足的质量与安全技术标准。
产品注册要求
a、蒸发尼古丁和非尼古丁产品、蒸发产品装置、加热烟草制品装置及新型烟草制品的制造商与进口商应向DTI提交证明符合要求的信息注册后方可销售、分销或广告;
b、对于在线销售,DTI部长有权在适当程序后发布命令,指示关闭不符合本法案规定的注册要求的在线卖家的网站、网页、在线应用程序、社交媒体账户或其他类似平台:
c、DTI和国税局(BIR)还应在其网站上维护一份每月更新一次的清单,列出在DTI和BIR注册的有资格在线销售的蒸发尼古丁和非尼古丁产品以及新型烟草制品的品牌。
广告限制
a.允许在销售点或零售机构、通过直接营销和互联网上发布蒸发尼古丁和非尼古丁产品、新型烟草制品和其他形式的消费者传播广告;
b.禁止销售经证明特别对未成年人有不当吸引力的蒸发尼古丁和非尼古丁产品(如果风味描述包括水果、糖果、甜点或卡通人物,则被认为对未成年人有过度吸引力)。
税标要求
a.在菲律宾制造或生产的用于其国内销售或消费的蒸发产品及补充品、HTP消耗品或新型烟草制品,须包装在BIR规定的包装中并带有BIR指定的标识或铭牌,以符合国税财政标识要求法规(RA 8424)及其它可能适用的法规;
b.进口至菲律宾的类似性质货物也须按照上述BIR的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记。
在线交易限制
a.允许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或其他类似媒体平台销售或分销蒸发尼古丁和非尼古丁产品、其设备及新型烟草制品,前提是采取措施确保十八(18)岁以下的人不得进入该网站,互联网网站应带有本法案要求的标识;
b.仅允许已在DTI或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在线销售商或分销商交易,且在线销售和广告的产品应符合健康警告要求以及其他BIR要求,如印花税、最低价格或其他财政标记。
产品的技术要求
电子烟的电池须满足 MS IEC 62133:2017, USB充电口须满足MS IEC 60950-1。
最低年龄限制
购买、销售和使用蒸发尼古丁和非尼古丁产品、其装置或新型烟草制品的最低允许年龄应为18岁。对于向未成年人贩卖电子烟的个人或店家,将面临着罚款或是监禁、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