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卫生监督所首次查处一宗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擅自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案。此案件是顺德卫监首次查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案件,也是首次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具有典型的参考借鉴意义。
❏案件回顾
2022年6月,顺德卫监收到举报称,辖内某技术公司涉嫌于2022年1月期间为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出具了《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估报告》。
接到线索后,案件案件稽查股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股迅速出动,于6月16日分两组分别前往某技术公司和企业进行调查。
经多方调查,最终查明:某技术公司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于2022年1月期间为B企业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为规避法律责任,该公司自作聪明,将“评价”两字改成“评估”两字,出具了《某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估报告》。
案件中,某技术公司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情况下,仍擅自为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该公司将“评价”两字改成“评估”两字,出具了《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估报告》,企图蒙混过关。同时,企业事先未对某技术公司的评价资质进行核实,该企业负责人表示,自己是根据职业卫生执法人员的要求来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从而委托某技术服务公司进行评价,最后收到某技术服务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后,以为就是有效的《评价报告》。
根据顺德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认定,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内容虽是根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的格式编制,但并非有效。最终,某技术公司承认其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擅自为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违法事实。
某技术公司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擅自为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为,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
❏处罚结果
同时,依据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最终,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400元,罚款34800元的行政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安监部门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无论是职业危害防护效果控制评价、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验厂需要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或其他目的,若要取得具有向社会证明作用的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数据和结果,都要找具有职业卫生服务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安监部门给予资质认可,检测服务机构不得从事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否则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