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酚A(BPA)简介
双酚A,学名2,2-双(4-羟基苯基)丙烷,英文名称bisphenol A,简称BPA。双酚A可以令塑胶软化和更耐热,让塑料具有抗龟裂和抗高温属性,被广泛用于各类水瓶、婴儿奶瓶、微波炉烤箱器皿及各类餐具。双酚A是雌性激素,摄取过量的双酚A,会影响体内荷尔蒙,影响生育,出现行为问题,甚至引发前列腺或乳癌。近年来,世界各国诸多管辖区的实施条例禁止在某些食品和饮料容器中使用双酚A(BPA)。
有关儿童用品的界定、产品范围以及豁免规定在不同的辖区范围各有不同,举例如下表:
区域 | 议案/法律 | 禁令范围 | 要求 | 生效日期 |
中国 | 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5号) | 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它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 | 禁止 | 2011年6月1日(生产)2011年9月1日(进口及销售) |
加拿大 | 《危险产品法案》(邻苯二甲酸盐(酯))目录I修订法令SOR/2010-53 2010年3月11日144卷第7号加拿大卫生部官方条例 |
聚碳酸酯奶瓶 | 禁止 | 2010年3月31日 |
华盛顿州 | 2010 年法律第140章(SB 6248,与双酚A使用有关) | 三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 | 禁止 (豁免金属罐) |
2011年7月1日 |
运动水壶(≤64 盎司) | 禁止 | 2012年7月1日 | ||
芝加哥 (伊利诺斯州) |
芝加哥市政法典第7-28-637章 | 容器3岁以下儿童装 食品或液体用空瓶 或空杯 | 禁止 | 2010年1 月 |
威斯康星州 | 威斯康星州第145号法案-《消除BPA 双酚A)儿童保护法案》 | 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的容器(婴儿奶瓶和 防溅杯具) | 禁止 (豁免销售已使用的儿童容器) |
2010年6月 |
加利福尼亚州 | SB797 | 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的食品和饮料容器 | ≤0.1 ppb | 未指定 |
马里兰州 | HB 33 (companion bill SB 213) | 4岁以下儿童装食物或液体用空瓶或空杯 | 禁止 | 2012年1月1日 |
明尼苏达州 | 公众健康相关法案;明尼苏达州新法律进行法典汇编,325F章,SF编号247,第40章 | 3岁以下儿童装食物 或液体用空瓶或空杯 | 禁止 | 2010年1月1日 (制造商或批发商) |
特拉华州 | AN ACT TO AMEND TITLE 6 OF THE DELAWARE CODE RELATING TO PROTECTING THE HEALTH OF CHILDREN BY PROHIBITING BISPHENOL-A IN PRODUCTS FOR YOUNG CHILDREN. | 供4岁以下儿童设计的 能装食物或饮料的 瓶子或杯子 |
禁止 | 2012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