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安监局发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分局进一步加强“三同时”的工作,以提高各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视,从而从源头预防、控制和消除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通知摘要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从业人员工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我局下发《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办事指南(试行)》)以来,各安全监管分局加强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不重视,不执行相关制度,大量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就开工建设,致使一些工作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带病”运行,给职业健康带来隐患。各安全监管分局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求,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认真组织部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我局在实话《办事指南(试行)》过程中,遇到两种新情况:一是部分未经“三同时”审查备案而已建成投产的用人单位,由于自身职业病防治意识的提高以及客户的要求,希望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现有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方面的评价,希望我局能设立这方面的行政审核;二是部分在建的项目由于我局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获知建设项目需要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希望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经研究,根据我市职业卫生工作实际情况,针对已建成投产的用人单们和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1号令)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进行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规定,对未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投产),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在建的项目,按照《办事指南(试行)))申办;对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就投入试运行的建设项目,无法提供预评价报告批复和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在申请竣工验收时提供相关说明。针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用人单位),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按附件《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办事指南(试行)》办理。如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今用人单位停产整顿。
以上摘要来自东莞市安监局,要了解详情请访问该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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