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职业卫生工作的意义,首先要了解这项工作的内容及目的。职业卫生工作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的可能及已知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实施预防职业病的措施。其目的就是要预防各种职业病的发生,从而维护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由此可见,职业卫生工作的意义十分重大。
让我们看一下一些发生职业病的案例,看看其带来的严重后果。
一、广东东莞某鞋厂女工正己烷中毒事件
东莞市某鞋业有限公司(简称鞋厂)是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运动鞋生产企业,年产各类运动鞋400-500万双,全厂员工2400多人,以外来青年女工为主(占70%)。2002年6月26日,广东省卫生厅接到省妇联权益保障部的反映后,立即与省经贸委、省劳动与社会 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现已查明,鞋厂使用的主要原料有:皮革、塑料、橡胶、油墨、粘合剂、硬化剂、甲苯、快干水等。每年使用粘合剂8万公斤,主要是AD82粘剂及AD103H粘胶。粘合剂标签均未标明主要有毒成分。现场调查发现,鞋面刷胶工序作业场所与其它工序没有隔离,混合布局,且通风设备不足,气温较高;厂方未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用品;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未设臵警示标识。该厂还存在其它有害物质超标问题。监测结果表明:泡棉组岗位正己烷浓度超标。 对粘胶剂的测定结果表明,粘胶剂中含有14.2%的正己烷。长期接触正己烷会引起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多发性周围神经疾患,轻者 表现为四肢远端对称性感觉麻木和感觉异常,较重者出现运动神经疾患,出现下肢远端无力、肌肉痉挛样疼痛,肌肉萎缩甚至瘫痪。鞋厂有12名女工确诊为慢性正己烷中毒,3名女工被列为观察对象。
二、北京某公司农民工苯中毒事件
2002年3月,北京某公司在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的加工车间发生了苯中毒事件,有2人因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死亡,有13人诊断为慢性苯中毒, 2人疑似为苯中毒。 事件发生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作了批示。
北京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丰台区政府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该公司是1998年由宋卫星、杨西风、姚健文及深圳某包装工艺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卫星,注册地址在通州区、办公地点在崇文区。1999年5月,杨西风代表该公司与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农工商联合公司签订租房合同,承租该村一处建筑面积700多平方米的独立院所作为制作包装纸盒的加工车间。该公司在生产中长期使用超标准有害的NB402粘合剂和稀释液,且生产条件恶劣,没有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没有通风排毒设施,造成了此次苯中毒事件。
这些案例带来的惨痛教训就是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没有做到位,不重视员工的职业卫生防护。为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国家于2011年颁布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以更加合理严格的法律程序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实行。详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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