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任道远,各企业对职业病的预防还没有做到十分重视,从而导致各种职业卫生事件层出不穷。近日,东莞安监就通报了两起职业卫生事件。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安全监管分局:
2014年3月3日,东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门诊发现3例“四肢麻木,乏力”病人,病例均来自塘厦镇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怀疑为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2014年3月17日至20日期间,市职业病防治中心接诊6例来自长安镇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均诉有四肢麻木、乏力症状,其中有5人下蹲后需用双手支撑后才能站立,已收院治疗。经询问职业史及检查,怀疑为一起群发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接到市职业病防治中心的相关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对事发单位作业场所展开执法监察,迅速采取措施,下达了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责令发生中毒的生产车间暂时停产整顿,责令事发单位妥善安排中毒员工住院治疗。目前中毒员工均在市职防中心住院,及时得到了治疗。
上述两起慢性中毒事件均发生在电子显示屏生产企业,企业规模属中小型,员工约有二、三百人,发生中毒的作业场所均为无尘车间,中毒员工在擦拭屏幕和清洗机器时使用到含有正己烷等有毒有害成分的有机溶剂,无尘车间通风排气设施设备不达标,员工没有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间长,经常性加班,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3、14小时,中间休息时间不到1小时,综合各种因素,最终导致这两起集体职业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我局早在2012年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生产或使用粘胶剂企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12〕18号),专门针对职业中毒事故以东安办〔2012〕24号文件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职业中毒事故的通报》,2012年黄江集体中毒事故发生后,我局也组织召开了座谈会,三令五申强调做好职业卫生工作防止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这两起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市有些生产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漠视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对专项整治行动无动于衷,对有关文件和会议敷衍了事,未能有效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健康监护档案,企业负责人与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薄弱,职业卫生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也反映了我市一些镇街的职业卫生工作不够扎实,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力度不足等问题。为深刻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职业卫生工作事关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发展和稳定大局。各镇街要按照上级关于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从上述中毒事件和以往发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切实防止职业卫生编制人员的缺编和占编,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严防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全面排查职业性中毒隐患
各镇街要把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作为推进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常抓不懈。要深刻吸取上述事件教训,在电子、制鞋、箱包制造等使用有机溶剂和易发生职业中毒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要加强对设置有无尘车间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结合《转发关于开展粘胶剂生产使用企业职业病危害大排查行动的紧急通知》,督促企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范,严防中毒事故发生。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易发生职业中毒的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对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和要求,查找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加大职业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要严格执法,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提请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经调查,上述两家发生慢性中毒的生产企业,均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第48号令)规定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能了解到企业本身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够重视,最终导致中毒事件的发生。各镇街要继续加大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引导、推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对已经申报的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特别要高度关注设置了无尘车间的企业,当前临近夏天,要防止无尘车间中央空调内循环而导致的中毒事件。
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沟通机制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只有各相关部门依照自己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才能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这项系统工作。如企业加班时间长、频率高,是否违反了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是否有为员工购买了社保,如何安抚中毒员工的情绪等,均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各镇街要积极探索职业病防治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
各镇街要大力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契机,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将上级安监部门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和用人单位。要结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职业健康意识,增强其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对企业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了解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危害后果,了解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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