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具制造企业目前大多是以木质家具为主的,在木质家具的制造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粉尘、化学毒物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威胁着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因此,木制家具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在给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给我国的职业卫生工作带了不小的压力。 那么,像这一类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又该如何做呢?
为了解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现状,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2010年,对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江苏、福建、陕西、新疆、吉林、黑龙江10个省(区)的85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进行了检测和调研。
木质家具制造业现状
总体状况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约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3.54万家,从业人员160.63万人,接触职业危害97.23万人,其中接触化学毒物31.37万人,接触粉尘与噪声65.86万人。
从企业分布看,全国31个省(区)都有分布,重点集中在广东、江西、江苏、浙江、福建、云南、山东、上海、四川、广西等地,约占总数的79.7%。从企业规模看,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约占74.7%,从业人员100~300人的中型企业约占20.2%,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约占5.1%。
主要工序
木制家具制造主要有6道工序:开料、拼板、加工、打磨、喷漆和晾漆。其中,开料、加工、打磨3个环节会产生大量粉尘和噪声;拼板、喷涂、晾漆3个环节会产生大量化学毒物,特别是喷涂环节。
作业现场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情况
在国家安监总局开展的日常检测与评价工作中,主要针对涂胶和喷漆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环节,主要包括3项内容:作业现场化学毒物的种类和数量;化学毒物的浓度,特别是高毒物质的浓度;粉尘、噪声的浓度与强度。具体检测结果如下。
作业现场化学毒物种类多
此次检测的85家企业中,小型企业50家、中型企业20家、大型企业15家。现场检测结果表明: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现场总计存在31种化学毒物,其中高毒物质4种,主要是苯、甲醛、苯胺和二异氰酸甲苯酯;一般毒物27种,主要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乙酸丁酯、氯甲烷、甲醇、丙酮、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等。每个企业至少存在15种化学毒物,其中高毒物质不少于2种,一般毒物不少于13种;最高的存在31种化学毒物,其中高毒物质4种,一般毒物27种。
作业现场化学毒物超标严重
从检测结果看,4种高毒物质超标情况为:89.0%的企业苯超标,最高超标121.5倍;76.9%的企业甲醛超标,最高超标116倍;70.0%的企业苯胺超标,最高超标130.1倍;72.7%的企业二异氰酸甲苯酯超标,最高超标3.1倍。9种一般毒物超标情况为:51.6%的企业甲苯超标,最高超标43.5倍;62.3%的企业二甲苯超标,最高超标47.7倍;32.1%的企业正己烷超标,最高超标53.3倍;20.0%的企业乙酸丁酯超标,最高超标14.4倍。其他5种超标毒物为氯甲烷、丙酮、甲醇、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
从总体上看,小型企业毒物超标情况比大中型企业严重,如小型企业苯的超标率为97.6%,中型企业超标率为90.0%,大型企业超标率为87.5%;小型企业甲醛超标率为91.4%,中型企业超标率为72.2%,大型企业超标率为71.4%。
作业现场粉尘、噪声浓度与强度超标
粉尘浓度超标情况:小型企业粉尘超标率为87.1%,最高超标52.7倍;中型企业粉尘超标率为79.8%,最高超标26.7倍;大型企业粉尘控制效果较好,超标率为60.0%,最高超标1.1倍。
噪声强度超标情况:小型企业噪声超标率为83.2%,最大噪声103.4dBA,超标18.4dBA;中型企业噪声超标率为82.7%,最大噪声101.4dBA,超标16.4dBA;大型企业噪声超标率为82.0%,最大噪声95.6dBA,超标10.6dBA。
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业条件差,现场管理混乱
相当多的中小型企业作业条件简陋,工作场所仅是简易的工棚。生产布局混乱,有毒与无毒工序相互交叉、作业与生活场所混杂,甚至存在不少生产、办公、居住“三合一”的企业。生产车间灯光昏暗,粉尘弥漫,工作条件恶劣,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胡乱堆放。随意拉接电线,电闸裸露并落满木尘,极易引发火灾。多数企业生产器械如电锯、铣床等刀具裸露,缺少防护设施,极易造成伤害事故。调研中还发现,一家企业将甲醛存放在车间内的敞口地窖里,导致甲醛挥发污染整个作业场所。
喷涂作业隐患多
企业使用的涂料绝大多数没有标明含有的毒物成分、防护措施等内容,部分企业甚至使用“三无”涂料,造成大量有毒涂料充斥家具制造企业。多数企业直接在车间内调漆,盛漆容器敞口放置,有毒物质四处弥漫;工人在调漆时也不佩戴防护用品,对身体造成极大危害。很多小企业喷漆车间没有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个别企业甚至连排风扇都没装,喷漆车间内漆雾弥漫,大量有毒物质进入喷漆工人体内。部分企业将喷漆作业与打磨、擦色、晾漆等工序布置在同一车间内流水作业,致使有毒物质弥漫整个车间,对其他工序的工人造成危害。部分企业在开放的车间内晾漆,有害物质危害其他工序的工人。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喷漆工人防护意识差,穿着背心、短裤,甚至赤脚、裸背且不佩戴任何有效的防护用品进行喷漆作业。相当多的企业不能及时清除喷漆车间内的漆垢,致使有毒物质长期弥留,影响工人身体健康。
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重视
绝大多数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缺乏基本的认知,不知道有《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没有为作业场所配备起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仅有13.2%的企业在作业场所设置了警示标识,8.8%的企业进行了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粉尘和噪声检测,5.0%的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7.7%的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安排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相当多的企业未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
监管工作不到位
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不到位,调研的85家企业中,仅有2家履行了“三同时”手续。对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不到位,85家企业中只有15%的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相当多的市、县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人员没到位,加之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基本上没有对家具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用工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和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只有18%左右。
采取的主要措施
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进行治理。结合全国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实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于2010年起草下发了《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从作业现场布局等方面提出要求,规范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行为,减少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针对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促进状况好转。
监管部门加强对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将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督查对象,对企业职业危害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逐步提升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制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要遵守职业卫生工作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于2010年底,组织制定了AQ 4211-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该规范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规范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木质家具制造领域的职业病危害问题。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选址与布局、工艺过程、工程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管理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进行落实。
对油漆和胶黏剂制造企业进行治理。规范涂料与胶黏剂制造,强制企业制造符合国家要求的低毒、无毒产品,并在产品上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有害因素、危害后果、安全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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