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发出关于印发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地安监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落实监管工作。
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全文较长,本文列出其中主要内容,详情请参阅安监总局网站:
总体思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总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专项治理、基础建设、监督执法、源头预防、央企监管为抓手,以防治规划、技术支撑、法规标准、宣传教育、信息平台为保障,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科学谋划“十三五”期间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抓住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带来的机遇,从淘汰落后产能、推广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的工艺技术、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推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方面,谋划好未来一个时期的工作。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及地方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执行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特别是要将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攻关、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或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以及法规建设,逐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一是尽快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2015年底前,各地区必须全部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并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二是完善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合理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逐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比例。三是提高执法能力。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配备必须的技术装备,开展专业知识和执法实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强化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局党组“四个零”要求,发扬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优良作风,把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成一支作风过硬、能打硬仗的队伍。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按照“整治一个行业、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推动一批企业科技进步、制定一套先进适用技术标准”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一是打好石棉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攻坚战。有关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全国39个石棉矿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经过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缔。二是继续巩固和深化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两个行业的粉尘治理成果。重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包装和装车两个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总局将加强与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的衔接,尽快修订相关国家标准。要继续推进石材加工企业集约化、园区化管理,提升石材加工企业的机械化水平,全部淘汰干法作业。三是组织开展陶瓷制造与耐火材料生产粉尘危害调研检测,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四是各地区要在总局确定的重点治理行业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再选择1-2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进行治理。
四、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一是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二是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树立一批中小微型企业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逐步达标。三是注重强化“三个结合”,坚持做到基础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相结合、与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以目标考核促进地方政府重视和推动基础建设工作,以专项治理和监督执法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基础建设活动要求。总局已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作业岗位告知卡设置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等指标,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各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以考核体系建设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五、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按照依法治安和重监管、严执法、抓典型、用重典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一是进一步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2015年各地区检查企业数量同比增加10%以上,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分解和落实执法任务。二是强化专项执法,根据专项治理情况确定专项监督执法的重点、范围和对象。三是强化重点执法,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重点对职能划转缓慢的地区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暗查暗访,加大曝光和处罚的力度。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要敢于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诚信体系、金融信贷、财政政策、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六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以事故教训推动职业卫生工作。
六、健全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管条例》尽早发布实施。二是适时修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三是提高技术标准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制修订一批亟需的职业卫生标准,并做好解读和宣贯工作。各地要针对职业病危害情况和监管工作实际,积极做好地方法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职业卫生监管法规标准体系。
七、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超前谋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好行政审批改革后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程序、简化流程、严格时限、高效便民,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二是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施工过程监管,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控制和减少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危害。三是转变职能,突出重点、集中精力,确保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定义务,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三同时”走过场、甚至欺骗监管部门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按照依法依规、程序公正、方法科学、考核公平的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延续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注重发展和壮大基层技术服务力量。三是以“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技术报告信息公开和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为重点,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其中总局至少对10家甲级机构、20家乙级及丙级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机构数量不得少于总量的50%。四是严肃查处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约谈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依法撤销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资质。五是探索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体制,建立技术服务行业自我约束和健康发展良性机制。
九、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宣教培训
一是组织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职业卫生专家下厂矿会诊、健康咨询、警示教育等多种活动,形成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强大声势。二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及微博、微信、微门户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切实抓好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四是指导和规范企业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特别要指导做好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努力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
一是切实做好全国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务必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任务。要确保调查摸底数据真实可靠,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委托统计部门的调查总队抽样验证。二是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工作内容纳入到“金安工程”,纳入到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系统,纳入到整个社会的信息化监管系统。
十一、加强中央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监管
发挥中央企业作为行业排头兵的作用,督促其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勇担社会责任,争当行业表率。一是加强和改进对中央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地区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驻地中央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管,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活动、信息和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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