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企业除了要对一些隐蔽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地方进行排查和预防,还需要对潜在的职业病进行排查和防治,加强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组织培训职业卫生方面的知识等。
煤矿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煤矿的必要保证。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全面发展和经济效益。
井工开采占中国煤矿90%,在煤炭生产的整个过程中都伴随着生产性粉尘(包括煤尘、混合性粉尘、岩尘)、生产性毒物(包括三硝基甲苯、铅、苯、砷化氢、汞及其化合物等)、有害物理因素(包括地温与高温、噪声与振动、放射线等)、有毒有害气体(包括沼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磷化物)、不良气象条件(包括通风、采光、照明、气温、湿度、风速)、水质(包括矿区水源、工业用水)等职业危害因素,造成了部分作业人员患有不同程度的硅肺、煤工尘肺、职业中毒、中暑、放射性疾病、局部振动病、噪声聋等职业病。
由于目前煤矿安全监管主要以控制安全伤亡事故为主,忽视了尘肺病危害防治工作,且尘肺病有隐性特点,远没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影响力,煤矿企业普遍不够重视,重“红伤”轻“白伤”。另外,从国家层面,没有建立职业危害控制指标考评体系,致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总体上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得不到很好地落实。因此,只有广大煤矿企业从思想上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引起足够重视,才能使各项粉尘防治工作不走过场。
职业卫生检测—粉尘检测及预防
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中产生粉尘的工艺和场所很多,如地下矿山的凿岩、爆破、出矿等作业工序,均会产生大量的粉尘。且矿山粉尘含有大量的有害元素,具有很大的危害,长期吸人大量微细粉尘,可能引起尘肺病。因此,防尘非常重要。
矿山作业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才能达到有效的除尘效果,使工作面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目前,行之有效的综合防尘八字措施是:风(通风防尘)、水(湿式作业)、密(密闭尘源)、护(个体防护)、革(技术革新)、管(科学管理)、教(宣传教育)、查(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保证作业区的环境卫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其中个体防护和定期检查是预防粉尘危害的关键措施。个体防护主要包括佩戴防尘口罩、防尘服、防毒面罩等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则是通过粉尘采样器定期采样或检测环境中粉尘的浓度情况,保证在可接受的安全范围内。
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1)凿岩防尘措施:凿岩工序是井下主要尘源之一。矿山凿岩防尘的措施,主要是采用湿式凿岩加通风排尘。
(2)爆破防尘措施:在炸药爆炸的瞬间产生大量矿尘,这些矿尘往往飘散的距离很远。爆破防尘措施主要有喷雾降尘、水幕降尘、水封爆破等。
(3)装矿岩防尘措施:先将矿岩堆用水洒透,难以一次洒透的,必须在装矿岩过程中多次洒水方可出矿。
(4)加强通风、局部强制通风,加快井下气流的流动和逸散。
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中毒的预防
一般情况下,对矿井CH4安全浓度控制要求比职业中毒要求高,在通风排放CH4的同时也降低了其它毒物浓度,因此在CH4安全情况下,其它气体的也处于安全状态。所以,一般最主要的危害源于CH4,只要检测并控制了CH4的浓度,就可尽量防止危险的发生。
预防职业中毒的对策措施有:
(1)保持井下通风系统的完善,是控制井下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方法;
(2)矿区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未形成通风系统前不得下井工作。
(4)长时间未生产的巷道及废弃巷道、采空区,未经过通风等措施,严禁开工。
职业卫生检测—噪声控制措施
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的作业点有:矿山凿岩、爆破、运输设施、通风设施、选矿厂等场所。按照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人员作业场所的噪声标准为5dB(A),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时,也不得超过90dB(A)。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通常采取减振、个人防护等措施加以控制。
(1)噪声源附近的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体噪声防护用具,包括降噪耳塞、耳罩;
(2)噪声危害受噪声强度和来源的影响,不同的噪声强度和来源,对人的影响也不同,企业需要定期对环境中的噪声强度进行监测,将噪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根据现场的噪声强度,来选择合适的个体噪声防护用品;
(3)对破碎、筛分设备、空压机以及通风机等噪声源应采用加减振垫、设隔音间等减震、降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