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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新《职业病防治法》总则 二

时间:2015-08-07  作者:admin  浏览:2105 [ 返回]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疾病。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可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减轻职业病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有的职业病如尘肺病,一旦发病将不可逆转、难以治愈、伤残死亡率高,但完全可以通过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来预防尘肺病的发生。因此,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预防是前提和基础。

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多少种?

我国现有法定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 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共10大类115种。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机制是什么?

1)用人单位负责。职业活动是以用人单位为基础进行的,职业活动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用人单位所能控制的。因此,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主体,应认真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人救治,规范用工行为等主体责任。

2)行政部门监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3)行业自律。通过行业规范约束行业内的企业行为,促使企业从自身健康发展的需求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角度出发,自觉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4)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职工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如何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所谓符合职业卫生标准,主要是指作业场所中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所谓符合职业卫生学要求是指: 应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等。

2)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工会组织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作为职工维权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有哪些?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要将职业病防治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个岗位的劳动者。

2)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用人单位要制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从人、财、物等方面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3)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不断改进职业病防治技术,保证职业病防治的必要经费投入,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4)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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