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番禺区安委会发出开展生产与使用粘胶剂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生产使用粘胶剂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防范1,2-二氯乙烷等有机溶剂职业中毒,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根据《广州市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生产使用粘胶剂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安办[2015]120号)以及《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辖区内生产使用粘胶剂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安办[2015]340号)的要求,截至12月,我区开展生产使用粘胶剂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已经进入整改验收阶段。区安委办定于12月17日(星期四)组织我区市场监管、人社、流管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番禺区生产使用粘胶剂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达标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检查工作目的
通过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检查验收,促进各项职业健康方针政策和工作的落实,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保护。
二、验收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安全监管局组成,对各镇(街)开展验收检查。以抽查的方式,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督导检查的形式进行。每个职能单位派出1名工作人员参加验收检查工作(市场监管局请按职能相应派出2名工作人员),各镇、街请在验收工作开始前抓紧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备检准备,验收检查时间原则上安排半天。
(一)检查对象
各镇、街生产与使用粘胶剂的相关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15年12月17日上午,具体集中时间和地点由另行通知。
三、验收检查工作方式和内容
(一)资料检查
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听取镇、街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积累的经验。
(二)现场检查
1.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各镇街是否规范城中村、握手楼、出租屋的租赁行为;对审核新办、续期《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否做到“一证一核”。
2. 检查出租屋内无证照经营行为情况。
3.严厉查处非法配制、生产有毒胶水、“三无”胶水、假冒伪劣胶水的窝点等违法行为。
4.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落实工伤保险和劳动合同制度,对非法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进行处置。
5.各镇、街是否有按照要求开展生产使用粘胶剂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用人单位开展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纠的情况,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情况,是否有职业化学中毒事件的举报投诉和妥善处置的情况等。
(三)情况反馈
验收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四、验收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和检查组的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和检查内容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责令跟踪整改。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单位要确定好参加检查人员和安排交通用车。
(三)及时汇总报告。各职能部门要将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及“粘胶剂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于12月18日前报送区安委办(电子邮箱:154429762@qq.com)。
(四)请各相关职能单位于12月11日(星期五)下班前将参加验收检查工作人员回执(见附件1)传真至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
番禺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