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监局于3月21日下发通知,要求珠海、汕头、茂名三地开展2015年度职业病 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估目的
评估2015年你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状况,分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解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防治突出问题提供依据。
二、评估方法
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根据本地区用人单位的行业、规模构成比例等情况,提供不少于300家备选用人单位的名录电子版(附件1),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县(区)、所属行业、规模类型以及登记注册类型等基础信息,名录中要包含不少于200家的宝石加工、水泥生产、陶瓷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制鞋、箱包制造、船舶修造、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电池制造、电镀、汽车制造、运动器材制造、灯具制造等15类行业用人单位。
省评估组从市提供的备选用人单位名录中,随机选取50家进行资料审查,随机选取 10家进行现场抽查。资料审查主要是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对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记录表(资料审查)》(附件2)进行审查。现场抽查的企业将在资料审查的基础上,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等资料,随机选取不少于3个工作场所,并在现场抽取不少于5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用于核查抽选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以及抽选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详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记录表(现场抽查)》(附件3)。
省局评估组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确定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三、评估指标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指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三)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开展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指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指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指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八)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指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从评估指标中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的培训率占了非常重要的比例,今后,职业卫生培训将成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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