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卫生检测评价须知
时间:2016-07-01 作者:admin 浏览:3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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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东莞市部分用人单位按要求开展了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工作,但仍有很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对此,东莞市安监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的通知”,将全面规范职业卫生安全检测与现状评价工作,确保在年底之前,实现所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合格。
规范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全部按要求开展检测和评价。并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条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且自2016年7月1日起,如在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中不能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的用人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对检测评价的工作程序、报告编制、质量控制、服务要求、报告提交,都将建立严格的内部工作制度,严格报告质量。对报告与实际差距大,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的或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罚。
用人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应积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和现状评价。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将现状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公布,并按要求及时将现状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上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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