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4日,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品中含邻苯二甲酸盐的不可接触部件的安全指引(16 CFR part 1199)。该指引的要求将立即生效。
委员会采用了类似铅要求的指引。根据这一指引,如果一个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部件可以被可触及探头接触到的话,则该部件将被视为可触及部件。此外,
•在评估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品中含邻苯二甲酸盐的部件的可接触性时,应采用16 CFR 1500中规定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
•油漆、涂层和电镀层不能被视为是导致玩具及儿童护理品中含邻苯二甲酸盐的部件不可接触的屏障。
•被织物缠绕、包裹或覆盖的玩具或儿童护理品,如果通过了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而不被可触及探头接触到的话,则被认为是儿童不可接触到的,除非产品或产品某部分任何一边的尺寸小于5公分。
在邻苯二甲酸盐的不可接触方面,虽然委员会采用了与铅要求指引相同的规定,但还应额外考虑以下情况:
•供3岁及以下儿童睡眠使用的、被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乙烯基(或其它塑化材料)覆盖的床垫/软垫被定义为可接触的,不应因被床单和软垫等织物覆盖而被认为是不可接触的。
•在评估产品中含邻苯二甲酸盐的部件的可接触性时,将不考虑8岁以上儿童故意拆解或摧毁产品的行为,包括使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