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二、受理范围:
市安监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审批的建设项目,及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
三、内容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四、办理流程
流程简述: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在项目审批前向所在地安监局申请审核或备案。(需提交材料见附一)
(2)预评价报告结论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项目设计单位要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向所在地安监局提出审查申请。(需提交材料见附二)
(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结论为轻微的建设项目向所在地安监局提出备案申请,评价结论为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向所在地安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需提交材料见附三)
附件一: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报资料目录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4、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5、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附件二: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申报资料目录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附件三: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资料目录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5、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8、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0、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1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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