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现将我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7月2日起,我局停止受理职业卫生“三同时”申请,分别是: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登记存档;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验收的申请。
二、7月2日前已经受理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项目,将继续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三、对本市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除外),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确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关于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施行后,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具体要求,我局严格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实施。
特此公告。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5日